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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求职陷阱
常见的求职陷阱,我们漫长的人生经历中,最青春的时间都在为以后的工作做着长久的准备,走上岗位的第一步不容易,因为在那之前我们会面临各种陷阱,下面分享常见的求职陷阱。
常见的求职陷阱1
(一)、虚假广告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二)、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有一些招聘广告上称招聘男女公关人员,月薪上千或上万,令一些涉世不深的毕业生调入陷阱。所谓“男女公关”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所谓“高薪”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时客人所给的小费。面对这样的问题或遇到这样的情况,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随便跳入这种陷阱。
(三)、传销陷阱
所谓传销,本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该经营方式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现在的传销者首选对象常常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学生,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得到欲骗对象的电话后,便打着同乡、同学、亲戚等幌子,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因人而异,投其所好,骗求职者去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求职者一旦进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从事传销,要么交3000-4000元入门费,要么花3000-4000元购买传销产品作为入门条件。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扣留身份证、控制通讯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受骗者离开,强迫他们联系亲友前来,或者寄钱寄物从中牟利。
(四)、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样就可能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常见的毕业生签就业协议过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为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不跟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4、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霸王合同”
(五)、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决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试用”。我们这里所说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而选择、约定的考察期。
一般来说,单位用人有试用期是正常的,试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转正之后,薪水会有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抓住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试用期的牌子,看起来非常规范,待试用期一过,以种种理由告诉求职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其解聘了。这样的公司不断地炒人,毕业生永远不会成为正式员工。
(六)收费陷阱
当前,在就业市场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设立各种名目向毕业生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如风险抵押金、违约金、培训费等。一些单位可能规模不大,薪水不高,但是开出了一些诱人的条件。比如说,在某大中城市工作,或者能解决这些大中城市的户口问题。希望留在大中城市工作的学生很容易被这样的条件迷惑。双方谈得差不多了,单位又表示,为了增加双方的信任,学生在工作之前必须交押金。等学生交完押金,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的有关人员就表示,聘用之初说定的工作岗位要有些调整,可能把你派到偏僻地区或冷僻部门,而这些地方是学生肯定不愿意去的:单位算准了学生不愿意去,就说学生不服从单位安排,也是主动毁约放弃这个岗位,这样,学生交的押金自然收不回来。
(七)薪酬陷阱
所谓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以优厚的待遇吸引前来求职的毕业生,等到其正式上班时,招聘时的承诺则以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或是针对薪酬中的一些不确定收入,进行虚假或模糊的承诺,最终不能兑现;或者“缩水兑现”。
(八)智力陷阱
有些单位按程序假装对应聘毕业生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在面试、笔试时,把本单位遇到的问题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来应聘者作答或设计,待毕业生利用专业优势完成其承担的项目后,再找出各种理由推辞,结果无一人被录用,用人单位却将应聘者的劳动果实据为己有,使毕业生陷入智力陷阱。
常见的求职陷阱2
1、骗取个人信息进行诈骗
有些不法分子以招聘为名收集简历骗取个人信息进行违法行为,因而求职者在填写简历时不要随便泄露家庭电话等,也要早做预防跟家里人交流过有利用家庭电话的`诈骗行为。
2、上岗前的非法体检
上岗前的体检是常规的程序,即使是公司所指定的体检医院也必须是正规医院,如果是私人诊所、非正规医院就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在体检完之后向求职者收取超额的体检费。
3、偏远、非常规的面试地点
求职者须当心面试的地点,有一种陷阱就是诱骗求职者到偏远的地方“面试”,实施抢夺财物、威胁人身安全等犯罪行为。正规的公司面试地点应该是单位办公室之类的。
4、强迫加入非法组织
有些犯罪集团假借招聘之名诱骗求职者,强迫其加入非法组织,如、非法兼职等,侵犯其人身自由权,
5、赚取廉价劳动力
一些用人单位看准了求职者的求职心切,以试用期为名赚取廉价劳动力,在试用期满后立即解雇员工。有关人士提醒,诸如“本广告的长期有效,长年招聘,且报名不受限制”的招聘广告,求职者一定要小心。
6、剽窃求职者作品
有些用人单位看似正儿八经地进行笔试面试等以考试之名要求职者完成一份作品,无偿侵占设计程序、广告文案等他人的劳动成果。这就是所谓的智力陷阱,求职者需倍加小心。
7、合同圈套
签合同时,要看企业是否有工商部门的登记和企业注册,还有劳动合同是否正确合法,内容是否完备,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而且还必须是书面合同。
8、诱骗到外地上班
在面试应聘等前的过程中,要留意确认上班的地点。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欺瞒上班地点时应该立即拒绝。对于标榜高薪高待遇的公司,求职者千万要保持清醒和警惕,不可轻信许诺。一是不去,二是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以免上当受骗甚至是被贩卖。
常见的求职陷阱3
1、中介骗局
这类中介往往是一间小屋、两部电话、三个人,当求职者交纳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后,他们就会列出一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大学生的单位名单,甚至有的单位根本不存在。当求职者回过头要求退钱时,他们便会露出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嘴脸求职者想从他们口袋里拿回钱,难!
2、招聘会骗局
此类招聘会不是参加的单位数量严重缩水,就是招聘单位出工不出力,甚至有的单位收了简历之后便从此消失。国家规定,只有高校主管部门才能组织或批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毕业生专业专场。因此毕业生在参加招聘会时,一看组织者,二看票价。通常来说,面向毕业生的就业专场要么免费,要么票价很低。
3、电话骗局
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到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传呼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生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这些电话一般以 268/168等为开头,毕业生小心提防即可
4、合同骗局
磨刀不误砍柴工,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必要时咨询学校和老师的意见。
5、试用骗局
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利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到期后蓄意辞退。
6、承诺骗局
有些单位为了招聘到优秀人才,有时会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当毕业生到岗后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能兑现而找单位领导理论时,得到的答复往往是谁承诺你找谁去,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毕业生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合同为据,关键还是签好合同。
7、职位骗局
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职位招聘,但毕业生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致使毕业生学非所用;有时甚至安排干一些劳动强度极大的体力活。对此,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有点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的勇气,不让别有用心的坏人钻了空子
8、地点骗局
很多大企业在全国许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所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偏远地区。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9、网络陷阱
网络陷阱主要为非法企业在网络发布招聘信息,而这些企业有可能是传销组织,也可能是骗子组织;其次,一些企业根本不需招聘人员,但也利用招聘网发布自身招聘职位,利用招聘网对企业自身进行宣传推广,若求职者应聘基本不会被聘用。有些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便将一些过时的招聘信息也发布在网上,使得求职者常常看到大量过时失效的信息。不少网络求职者经常会接到一些莫名电话的骚扰,还有人发现自己用来求职的照片被上载到不法网站。
10、传销陷阱
目前中国传销分为南北,南方主要以连锁销售为主,北方以人际网络为主。传销模式尤以拉人头的异地邀约传销(简称异地传销)危害最为严重,通过人身、精神、资金等达到控制的目的。当新人刚被骗到异地后,不让打电话、断绝其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也不让其看电视和报纸,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密集地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唤起人们对金钱扭曲的追求。传销组织组织严密,活动隐秘,流动性大,发展迅猛,以几何级数层层制造骗人者和受骗者。
大学生应怎样避开求职陷阱
1、不要轻信路边的招聘信息(广告),而应该通过合法的、正当的、信誉好的信息渠道来掌握和了解招聘信息。关注甘肃风情,了解甘肃兼职实习。路边的招贴广告多是非法中介机构用来骗取求职者钱财的幌子,其许诺的职位、薪水多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只有骗取求职者的求职费才是货真价实的。
2、要尽可能直接到用人单位求职,不要把求职的希望全部寄托在人才中介公司上。有些求职者天真地以为自己交了求职费,对方就一定会给自己找到工作。事实上,有些黑心人才中介公司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收取求职者的各项费用,对是否找到合适的工作不闻不问。
3、求职者不要轻信对方收取报名费、介绍费之类的言语,更不要交押金。求职者有权拒绝各种不合理的收费。
4、拒绝高薪诱惑。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高薪虽然诱人,但首先要斟酌清楚自己的条件和特长,看自己是否能为用人单位创造良好的效益,是否能对得起高薪。若答案是否定的,则要在心里多打几个问号:为什么他们会录用我?多长个心眼便少一份受骗的可能。
5、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的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并向招但地政府劳动监【察】大队直接举报,事态严重紧急时直接报警110,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可以向媒体曝光等。
6、不轻信许诺到外地上岗。对外地企业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不论其待遇多么好,求职者千万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轻信他的口头许诺,一是不去,二是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否则会吃大亏,被骗工骗钱甚至被人贩子骗卖,悔之晚矣。
7、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求职者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8、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在求职者正式进入单位之前,想方设法加强对企业的了解以免误入骗子设下的陷阱。比如:注意招聘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正规单位招聘一般会将招聘地点设在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一些以租用房间作为应聘地点的单位,要警惕;
9、谨慎签定劳动合同。与用人企业签合同时,求职者要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签书面合同,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
10、发觉被骗,及时报案,并在媒体曝光。求职者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劳动局监下【察】大队或公安局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但由于劳务诈骗往往涉及公安、工商、劳动、人事等部门,求职者应该根据情况选择最有效的投诉部门,若被投诉对象为合法机构,求职者可以找劳动部门;若求职受骗情况特别严重、诈骗金额大,可以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
大学生求职常见求职陷阱有哪几种
大学生求职常见求职陷阱有哪几种,现今,各种招聘陷阱的层出不穷。使得刚毕业的大学生们不是担心受怕就是不敢出门找工作,给社会造成一股不良风气。看看大学生求职常见求职陷阱有哪几种
大学生求职常见求职陷阱有哪几种1
第一、中介陷阱
这类中介往往设施简陋,无正规的人员机构,是不够资质的“”,当求职者交纳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后,中介方就会列出种种理由,或者说招聘单位不要人、或者说不招大学生,来骗取毕业生的中介费,甚至有的单位根本就是假单位。而当求职者要求退钱时,他们会一副无赖嘴脸,毕业生只有白白受害。
第二、招聘会陷阱
此类招聘会大多名不符实,常常对外宣传称有多少用人单位和岗位,职位层次有多高,很适合毕业生求职等等,而实际上多为虚假宣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有专门的主管部产才能组织或批准不以营得为目的的毕业生市场活动。因此毕业生在参加招聘会时,一看组织者,二看票价。通常来说,面向毕业的就业专场要么免费,要么票价低。
第三、电话陷阱
一般而言,毕业生在收致电用人单位的回应后,会主动进行联系。有些人正是利用毕业生的这一心理,假借联系工作打电话或发送短信给毕业生,让毕业给一些收费很高的信息台回电话,以骗取高额电话费,
第四、合同陷阱
在合同中,有的位设置一些模棱两可或带有诱惑性的条件,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慎重签约,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资询老师或法律专家的意见。
第五、试用陷阱
毕业生上岗后一般都会有三个月到六个月的试用期。有些单位得用这一条款,要么在这一期间少付工资,要么使用期满后蓄意辞退。
第六、承诺陷阱
有些单位为了招聘优秀人才,有时会口头许诺一些工资、住房等方面的优厚待遇。当毕业生到单位后却发现这些待遇根本不现。因此毕生一定要注意:口说无凭,合同为据,关键还是签好合同。
第七、职位陷阱
有些单位在招聘时按照职位招聘,但毕业生报到后却安排到其它岗位,致使毕业生学非所用;有时甚至安排干一些劳动强度极大的体力活。对此,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和单位明确约定。
第八、地点陷阱
很多大企业在全国放多地方有分部,而参加招聘会的往往是总部的人力资源部门。因此,毕业生在应聘时容易产生错觉,以为工作地点就在总部的大城市,结果上岗后被分到其它地区。对此,毕业生在面谈时必须咨询清楚,必要时在合同上写明相关条款。
大学生求职常见求职陷阱有哪几种2
(一)、虚假广告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二)、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有一些招聘广告上称招聘男女公关人员,月薪上千或上万,令一些涉世不深的毕业生调入陷阱。所谓“男女公关”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所谓“高薪”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时客人所给的小费。面对这样的问题或遇到这样的情况,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随便跳入这种陷阱。
(三)、传销陷阱
所谓传销,本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该经营方式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现在的传销者首选对象常常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学生,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得到欲骗对象的电话后,便打着同乡、同学、亲戚等幌子,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因人而异,投其所好,骗求职者去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求职者一旦进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从事传销,要么交3000-4000元入门费,要么花3000-4000元购买传销产品作为入门条件。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扣留身份证、控制通讯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受骗者离开,强迫他们联系亲友前来,或者寄钱寄物从中牟利。
(四)、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样就可能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常见的毕业生签就业协议过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为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不跟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4、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霸王合同”
(五)、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决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试用”。我们这里所说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而选择、约定的考察期。
一般来说,单位用人有试用期是正常的,试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转正之后,薪水会有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抓住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试用期的牌子,看起来非常规范,待试用期一过,以种种理由告诉求职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其解聘了。这样的公司不断地炒人,毕业生永远不会成为正式员工。
(六)收费陷阱
当前,在就业市场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设立各种名目向毕业生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如风险抵押金、违约金、培训费等。一些单位可能规模不大,薪水不高,但是开出了一些诱人的条件。比如说,在某大中城市工作,或者能解决这些大中城市的户口问题。希望留在大中城市工作的学生很容易被这样的条件迷惑。双方谈得差不多了,单位又表示,为了增加双方的信任,学生在工作之前必须交押金。
等学生交完押金,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的有关人员就表示,聘用之初说定的工作岗位要有些调整,可能把你派到偏僻地区或冷僻部门,而这些地方是学生肯定不愿意去的:单位算准了学生不愿意去,就说学生不服从单位安排,也是主动毁约放弃这个岗位,这样,学生交的押金自然收不回来。
(七)薪酬陷阱
所谓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以优厚的待遇吸引前来求职的毕业生,等到其正式上班时,招聘时的承诺则以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或是针对薪酬中的一些不确定收入,进行虚假或模糊的承诺,最终不能兑现;或者“缩水兑现”。
(八)智力陷阱
有些单位按程序假装对应聘毕业生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在面试、笔试时,把本单位遇到的问题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来应聘者作答或设计,待毕业生利用专业优势完成其承担的项目后,再找出各种理由推辞,结果无一人被录用,用人单位却将应聘者的劳动果实据为己有,使毕业生陷入智力陷阱。
如何防范求职过程中的陷阱?
1、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要求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收费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2、不轻信许诺到外地上岗对外地企业或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高薪招聘,无论其待遇多好,求职者千万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惕,不要轻信他的口头许诺,一是不去,二是到劳动保障部咨询,并办理的手续否则会吃大亏,被骗工,骗钱,甚至被人贩子骗卖,悔之晚矣。
3、不要将重要的证件作抵押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等相关重要证件作抵押。有的用人单位以保证学生实习时间等为由扣住学生的证件,根据相关的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扣押证件。
4、掌握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5、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背景在求职者正式进入公司之前,想法设法加强对企业的了解以免误入骗子设下的陷阱。比如:上网查找该招聘单位的相关资料,注意招聘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正规单位的招聘单位一般会将设在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一些以租用房间作为应聘地点的单位,要警惕。工商部门咨询电话:12315
6、谨慎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企业签订合同是要注意“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的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使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的内容。劳动合同的一般内容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8)违反劳动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其中前8项为法定条款,必须具备;第9项为协商条款。
7、发觉被骗应及时报案,通知辅导员(班主任),应拨打110与公安局取得联系,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大学生求职常见求职陷阱有哪几种3
大学生应该如何识别求职陷阱
一、大学生就业陷阱的表现特征
大学生就业陷阱是指招聘单位,其它机构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的弱势地位(如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就业竞争激烈等),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因,采用违法悖德等手段,与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协议),以期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当前大学生就业陷阱主要表现出四个典型的特征。
第一,欺骗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攻势强劲的虚假宣传,信誓旦旦的不实承诺,热情有加的伪善行为来取得大学生的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后在协议中提出苛刻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第二,诱惑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着力包装,夸大事实,并以单位各种招牌、荣誉、待遇和发展前景蛊惑大学生,一旦大学生被其所诱骗上钩,则脸色突变,一幅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
第三,隐蔽性。违法用人单位的各种伎俩都有十分华丽的诱人说辞,听起来入情入理,面面俱到,句句都令人心动,其实处处布下陷阱。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十分单纯,难辨真伪,很快成为猎取的对象。
第四,违法性。就业中的违法目的各有不同。一类是违法违规留人才。有些为留住人才而扣留大学生的户口、证件等使大学生欲走难行。有些迫使大学生签下卖身契,使大学生生为单位的人,死为单位的鬼。有些软软硬兼施,一方面大开空头支票,另一方面强迫工作,迫使大学生逐渐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的现实。另一类就是坑蒙拐骗,使大学生掉进自己挖下的高薪陷阱,培训陷阱、中介陷阱,甚至诱骗大学生入股,推销、传销等,还有些用人单位给大学生设置了协议陷阱、合同陷阱或试用期陷阱,使大学生感到欲罢不能,求助无门。
二、大学生就业陷阱的主要类型
第一类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会不合法。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是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参加双选会的单位也良莠不齐,出工不出力,只为凑数,以便主办单位收取高价门票,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公费旅游,招聘单位收取一些毕业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第二类是中介陷阱。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为你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学生,甚至不存在的单位,使你几次头撞南墙,知难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费难!第二种是外地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网络,收取一定的费用,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有些虽然介绍了单位,但用人单位的状况与求职的要求相去甚远,既便如此,工作几个月,往往被炒鱿鱼,理由是试用不合格。第三种是非法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业落户等名义开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费后,介绍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单位或私人小企业让大学生打零工,而户口、档案却长期违法滞留,甚至被丢失。
第三类是协议陷阱。第一种为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在协议书中白纸黑字予以体现,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协议主体间发生矛盾,吃亏的一般都是学生。第二种是不平等协议。由于大学生维权意识缺乏,在求职中又处于弱势地位,对不平等条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异议,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霸王合同。所以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慎防无保障协议,死协议、卖身协议等不平等协议。第三种是就业协议代替了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替代劳动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的许多约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许多不合法约定将不存在,难以实现对大学生的约束,不能达到其违法用工的目的。
第四类是试用期陷阱。一是没有试用期可能暗藏玄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试用期长短或有无由双方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用人单位规定大学生报到就签订劳动合同,马上上岗工作很快。可当大学生感到单位各方面情况不尽人意,想要另谋高就时,才发现自己在无意间放弃了试用期这一有利的武器,丧失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无疑要承担惨重的代价。
二是试用期或见习期过长。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在大学生就业中,违规违法现象主要表现为见习期与试用期的总期限超过一年,有的甚至长达两年;有些单位以见习期的名义不签合同,且借故延长见习期;有些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书写的却为见习期。诸如此类的现象屡见不鲜,应当引起大学生的高度重视。
第五类是培训陷阱。在大学生就业中,常常会看到一些培训机构混迹其中,不断给大学生介绍高薪就业保证就业之类的机遇,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其收了培训费仍然无工作。有些培训机构以高薪就业保证就业的名义引诱大学生交了培训费,但培训结束后,却以种种理由不给安排就业。其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连手坑害大学生。大学生交了样昂贵的培训费后,被推荐到一些位置偏僻、层次较低的企业,无人问津的低薪岗位,甚至在试用期就被借故辞退。其用人单位的培训陷阱。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新进大学生必须经过某某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录用。
于是花费不少的大学生经过培训,考核过关者却寥寥无几。即使如此,被录用者也难逃厄运,工作刚满见习期或试用期即被以各种理由辞退。其因为培训而失去自由。常言道没有梧桐树,难留金凤凰;栽好梧桐树,招来金凤凰,可一些没有梧桐树的用人单位自有妙法留人。那就是单位出钱培训上岗,买走大学生的自由。这些用人单位在大学生上岗前提出,单位出资送大学生到某培训机构进行所谓的培训,并且签订培训上岗协议或劳动合同,规定所有经过培训合格人员,才能准予上岗,且要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少服务一年,必须交纳数目不菲的违约金,有些单位甚至扣押大学生的证件。
第六类是保证金、押金陷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禁招聘单位在大学生就业中收取费用,包括资料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大学生还是经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费用。大学生一方面求职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所以经常陷入此类陷阱。
第七类是安全陷阱。大学生就业存在的种种问题,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常常精心策划,坑蒙拐骗盗无所不用,如果大学生稍不留神就会受其所害。
1、索要各种证件、签名、盖章。如果大学生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证据之类的东西,就可能成为欠费、欠税、担保人等各种形式的债务人,也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
2、索要办证费、资料费、报名费、劳保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只要大学生切记,无论对方怎么巧舌如簧,没赚钱决不花钱,他们的如意盘算就会落空。
3、谨防偷盗抢劫。首先,对陌生的人、陌生的地点与可疑时间的面试,一定要谨慎小心,很可能各个环节都陷阱重重,令你防不胜防。其次,谨防将手机、钥匙交给对方,也不要随便吃喝对方提供的食物饮料,否则可能瞬间一无所有。再之,谨防诈骗。如果对方为掌握你的全面情况无休止面试,你可能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要么设下小圈套让你闯祸,然后高价索赔;要么你的家人朋友可能接到你车祸、病危此类的通知,于是匆匆将钱转入了不法之徒的账号。
4、切防非法工作。工作性质不清,任务不明,遮遮掩掩、行动诡秘,这时就要非常留心,可能已沦为不法之徒的帮凶。可能正从事涉毒、偷运、销赃、窝赃、传销等非法工作。而一旦事情败露,违法者全无踪影,而你成为了替罪羊。
5、女大学生安全第一。不法之徒更易选中女大学生,是因为他们就业更难,易于诱骗,而且防卫能力差,胆小怕事,易于掌控。女大学生在就业中稍不留神,可能会落入不法之徒、不良企业的陷阱中,轻则被劫财劫色,一无所有,更可怕得是陷入色情、传销业或被拐买,反抗者甚至遭暴力相向,失去生命。所以,女大学生就业一定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切不可麻痹大意,贪图钱财与享受,以免被引诱;行动上一定一定要细思慎想,以防掉入陷阱;具体环节上要步步为营,以杜绝授人把柄。
三、解决大学生就业陷阱的途径
解决大学生就业,是政府和社会应有的责任。特别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出现困难的情况下,政府和社会应加强改革和管理,保障大学生的基本权益,为创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1、改革完善大学生就业机制,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现行的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约束力不够强,学校的枢纽作用难以真正发挥,造成学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更突显出学生的弱势地位。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就业协议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学校应退出三方就业协议的签定。高校不是就业协议的主体,更不具有社会用工管理的职能,把高校作为协议主体一方使其处境尴尬,且易造成扯皮与侵害学生权益事件。
其次,现行就业协议应向劳动合同方向发展。现行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法规范的劳动合同虽有异曲同工之效,但二者结合点模糊不清,且就业协议文本不够规范、协议内容不全面,这些常成为用人单位规避责任或违法以侵害大学生合法权利的重要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就业协议无法可依,无法律定性;内容由双方自由约定,无强制性规定,这是造成协议与劳动法冲突,就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用人单位侵害弱势就业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根本原因。
笔者认为,大学生就业协议应朝附有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方向发展,不妨认为,用人单位与大学生提前签定了附有生效条件的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有法可依,性质明确,能有效约束用人单位的违法现象,即使发生争议也有法为据,可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再之,高校应淡化就业管理职能,而应强化就业服务职能。作为高校,更重要的职能是为学生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而不应成为尴尬的第三者。高校所履行的就业管理职能应当物归原主,即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理所当然地承担。这样既能避免三方协议的扯皮现象,又能充分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更使违法违约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2、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管理。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是用人单位与大学生洽谈签定就业协议的主渠道,是政府、社会与高校促进大学生就业,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的主要方式。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较差,有必要对他们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政府、社会和高校应积极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创造就业的有利条件,努力推介大学生充分就业。特别是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在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之间架起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与桥梁,是二者能充分协商,各自找到满意的对象。
然而,现在的就业时市场管理缺失,就业市场的功能变质,市场主体的身份复杂等问题已成为通病,给大学生就业蒙上阴影。因此,完善和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管理已势在必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审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现象,为大学生就业提供有序、规范、诚实可信的公平市场。
3、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人管理。现阶段,有许多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有意或无意地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更不乏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大学生签定就业协议时就设下陷阱,并以此为依据,长期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与检查,严厉处罚不法用工的单位,同时应加强在劳动者中宣传劳动法,鼓励劳动者检举揭发用人单位的违法现象等方法,以规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是解决大学生就业陷阱的有效途径之一。
4、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严重扰乱就业秩序,给大学生人身、财产等方面造成严重威胁,使大学生常常遭受难以承受的打击,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也对社会的稳定安全造成极大的破坏。因此,应予以严厉的打击,常抓不懈,以阻此风,为社会和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外部环境。
5、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大学生就业陷阱不仅要创造安全、有序、公正、合理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并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利。当前,普法教育在大学还很不够,一些普法课程得不到大学生的重视,致使许多大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律观念淡漠,维权意识不强,即使权利受到侵害也不知道,当然,也不乏为息事宁人、忍气吞生者,但很少有依法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者。这种现象不仅只是个别大学生利益,权利受到侵害,更严重的是助长了许多违法分子的气焰,造成许多不安全不稳定事件,也使刚进入社会的许多大学生受到不良影响,为他们的今后发展可能埋下隐患。
另外,大学生也要不断参与社会实践,在社会化过程中不断锤炼,迅速成熟起来。社会和学校的保护是有限的,短暂的,更现实的办法是要求大学生积累社会经验,分清是非,明辨良莠,树立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
如何避免常见的就业陷阱
如何避免常见的就业陷阱,在求职过程中,求职者,特别是初入职场的高校毕业生,很可能会遇到各种求职陷阱,对此应当如何识别和规避呢?以下了解如何避免常见的就业陷阱。
如何避免常见的就业陷阱1
1、选择正规的招聘/实习网站
求职者一定要登陆正规招聘网站(应届毕业生网www、yjbys、com),这样才能从根源上防止网络诈骗。正规的招聘网站都会仔细检查验证招聘单位的真实性,要求招聘方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办理职员的身份证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等,以防止虚假信息的发布。
2、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
在登记电子简历时,虽然要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但要注意对某些资料的保密,如:家庭电话与手机不能同时添加到简历中,不要随意将自己的生活照、艺术照发到网上,照片最好选用标准证件照。
3、核实招聘/实习信息来源
辨明招聘或实习信息的来源是否为真,观察它是否来自官网非常重要。不要去非官方的钓鱼网站,也要小心所谓的“中介”。
如何识破求职陷阱
一、招聘陷阱第一大类:虚假职位信息
1、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当对方要求提供奇怪的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不了解的"招聘单位"透露有关任何自己的隐私信息,一旦发现侵权迹象应当即报案。
2、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
调查显示,职场中最大的骗局当属收取保证金、押金,其比例占到了28、16%。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应聘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押金或保证金),所以在任职初期需要先缴各种押金的公司是不合法的;而规模很小、态度恶劣却敢开口收取服务费的中介机构,一定是想骗取求职者金钱的非法组织。遇到交钱时就应当提高警惕,牢牢到按住钱包是求职应聘过程中首先需要注意的。
二、招聘陷阱第二大类:通过招聘对应聘者进行压榨
1、以招聘之名诱人犯罪
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谈,反复强调招聘职位轻松便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诱人加入传销、色情及其它非法机构。
2、招聘时设下薪酬陷阱
(1)先界定薪酬的上下限,并协商支付方式。尽量减少薪酬中的“软性成分”,或者试行一个月后重新规划。
(2)应聘时多个心眼,不清楚的地方要问明白。比如,一年是十二薪还是十三薪?试用期待遇如何?时间多长?加班时间费用如何计算?如此种种,问清楚就不会糊里糊涂地上当,吃了哑巴亏。
3、粉饰职位信息骗取劳动力
不要被听上去体面的职位所迷惑,仔细询问职位的工作内涵和细节,是求职者在与招聘者面谈过程中必须要做的`。
找工作的毕业生们看过来!各类求职陷阱要小心!
(一)虚假广告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二)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有一些招聘广告上称招聘男女公关人员,月薪上千或上万,令一些涉世不深的毕业生调入陷阱。所谓“男女公关”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所谓“高薪”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时客人所给的小费。面对这样的问题或遇到这样的情况,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随便跳入这种陷阱。
(三)传销陷阱
现在的传销者首选对象常常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学生,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得到欲骗对象的电话后,便打着同乡、同学、亲戚等幌子,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因人而异,投其所好,骗求职者去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一旦进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从事传销,交高额入门费,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扣留身份证、控制通讯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受骗者离开,强迫他们联系亲友前来,或者寄钱寄物从中牟利。
(四)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样就可能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常见的毕业生签就业协议过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为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不跟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4、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霸王合同”
(五)试用期陷阱
一般来说,单位用人有试用期是正常的,试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转正之后,薪水会有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抓住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堂而皇之地打出试用期的牌子,看起来非常规范,待试用期一过,以种种理由告诉求职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其解聘了。这样的公司不断地炒人,毕业生永远不会成为正式员工。
(六)收费陷阱
当前,在就业市场中,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业生求职心切,设立各种名目向毕业生收取各种不合理费用,如风险抵押金、违约金、培训费等。
(七)薪酬陷阱
所谓薪酬陷阱,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以优厚的待遇吸引前来求职的毕业生,等到其正式上班时,招聘时的承诺则以种种理由不予兑现;或是针对薪酬中的一些不确定收入,进行虚假或模糊的承诺,最终不能兑现;或者“缩水兑现”。
(八)智力陷阱
有些单位按程序假装对应聘毕业生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在面试、笔试时,把本单位遇到的问题以考察的形式要求前来应聘者作答或设计,待毕业生利用专业优势完成其承担的项目后,再找出各种理由推辞,结果无一人被录用,用人单位却将应聘者的劳动果实据为己有,使毕业生陷入智力陷阱。
如何避免常见的就业陷阱2
一、要选择正规的中介
求职时尽量到大的、正规的人才市场或人才机构,不要求职心切,一见招聘的字样就去应聘。求职时千万要小心那些无营业执照,无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人才交流许可证的非法中介,他们常常以找不到工作不收费为幌子,诱惑求职者入套,乘机向求职者敲诈勒索。
二、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
求职的大学生应该知道: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如果在求职中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坚持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区、县举报,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不轻信许诺到外地上岗
面对非法中介或私招滥雇者声称的承接外地企业或北京总公司某某外地分公司、分厂的高薪招聘,不论其待遇多么好,千万不要轻信他的口头许诺,一定要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四、发觉被骗,及时报案
大学生一旦发觉上当受骗,要及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或公安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另外,大学生在求职前或求职过程中,应主动学习一些劳动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自己的求职素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如何避免常见的就业陷阱3
一、大学生常见的就业陷阱:
1、就业渠道陷阱
就业渠道陷阱主要是通过招聘网站、QQ信息、微信、微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通过这类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由于监控不严,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信息发布者往往利用这一点,发布具有很大诱惑力的职位信息,吸引求职大学生的注意。
例如,某公司打出招聘“储备经理”的广告,并且许以高薪,而且条件也不苛刻,很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蜂拥而至,实际确实要干销售员的业务,所谓的高薪也要等到做到一定年限或职务之后才能享受。
2、工资待遇陷阱
这类用人单位往往对求职的大学生许以高薪,但是不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等到应聘者领工资时,不是打折就是推脱,有的甚至以公司倒闭为由不发一分钱。
例如,2011年郑州市的年平均工资为35541元,如果有用人单位或个人给求职大学生的岗位年工资远远高于这个数,那么这些招聘单位往往存在很多的问题。
另外还有些用人单位和个人只许给求职大学生一个很高的工资总额和无据可查的升职加薪计划,而实际上这个总额包含保险金、养老金、失业金等等,左扣右扣到手的工资已所剩无几了,而升职加薪的最终解释权都由用人者说了算。
3、单位资质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招聘时对自己的单位描述不切实际,把不属于自己的资质、荣誉、业绩等都攀龙附凤地附加得到自己的身上,给自己的单位人为地披上一件光鲜的外衣,让涉世不深的求职大学生觉得这个单位不错,有实力,将来一定能够有所发展。
而实际上确实一家不起眼的小公司或小单位,甚至是一个“皮包公司”。
4、介绍人陷阱
在大学生求职的路上总有一些人很主动热情的给他们去介绍好工作,而这些热情的背后都可能会隐藏着无法预知的危机。例如我们常说的传销。据有人研究,近几年经工商部门查出、遣散的传销人员,主要集中在18至25岁,其中刚毕业的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的甚至是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和初、高中毕业生。
2这类介绍人总是在求职大学生面前展示一种成功者的姿态,向求职大学生吹嘘自己工资高、工作轻,生活自由、发展空间很大,往往使缺乏生活经验的大学生上当受骗。
据有人研究,近几年经工商部门查出、遣散的传销人员,主要集中在18至25岁,其中刚毕业的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的甚至是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和初、高中毕业生。
2这类介绍人总是在求职大学生面前展示一种成功者的姿态,向求职大学生吹嘘自己工资高、工作轻,生活自由、发展空间很大,往往使缺乏生活经验的大学生上当受骗。
二、就业陷阱的防范
1、学校层面
(1)、加强就业政策宣传教育。学校就业部门要及时对毕业大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让毕业生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了解国家最新的`就业政策,培养多次就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例如,让学生了解国家确立的“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规模的政策,同时也要让学生认识到目前供需矛盾还比较突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培养学生创业思想和创业能力,鼓励学生勇于创业。
(2)、加强就业指导针对性。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要把国家就业政策及时的告知毕业生,把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与国家西部开发的建设结合起来,与对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人生目标规划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不能笼统地号召,空洞地鼓吹。
(3)、多向学生介绍防范就业陷阱的知识。刚毕业的大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再说还有一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和天之骄子的傲气,他们对于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陷阱不能及时识别。
学校应该针对就业陷阱的类型进行相关的防范教育,教会学生从国家、政府、学校或正规的人才交流市场获取就业信息,不要相信小广告和流动招聘者。
让学生学会根据实际情况辨别工资的可信度,对于公司资质的描述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还可以通过工商部门电话、网站等进行核实,不要轻易相信“老同学”“老朋友”,不要贪图一时的虚荣和小利。
2、学生层面
(1)、端正就业心态
在校期间要刻苦学习,努力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贮备良好的就业能力,为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基层。要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不要随便相信高工资、高待遇、福利好、挣钱快的招聘消息,坚信不有会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任何成功都是要经过努力后取得的。
要认清自己,知道自己的真实水平,不要以社会精英自诩,当不法分子以不实夸大之词或甜言蜜语向你游说时能保持清醒的头脑。
(2)、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大学生要切实了解《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内容,在自己的就业过程中增加就业陷阱辨别力。另外,大学生要加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遇到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扩展资料:
就业陷阱的特征:
1、欺骗虚伪性
欺骗虚伪性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以虚假宣传、不实承诺来取得求职大学生的良好期望,以此提高招聘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2、诱惑性
就业陷阱的诱惑性主要表现在不法单位用高工资、高待遇来吸引求职大学生的注意力。例如,某单位承诺待遇有多高多高,但求职者入职后却告诉他待遇里边包括的“五险一金”、食宿费等等,是工资的总值。
3、违法悖德性
就业陷阱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劳动合同法》,有的甚至违反了《刑法》。例如,用人单位想留住人才,而在招聘之时采用比较隐晦的手段扣押学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当学生有了其他好的工作选择时,欲走难行。
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就业陷阱的悖德性,主要表现在利用社会对学生的认同和信任,诱骗学生从事推销劣质产品等,有悖社会公德,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模糊性
所谓模糊性,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招聘信息中用词多含歧义,让求职大学生者感觉是有利的,但他们自己解释时又完全变得不利于求职者。
5、多面性
多面性是指就业信息的发布单位功能强大,往往表现为用同样的地址和电话注册多个公司,或一个公司业务涉及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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